| 关于做好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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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2 15:52 文章来源:厅市场建设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宣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财建明电[2009]9号)精神,省财政厅已将我省“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到各市县人民政府。现将商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消费需求为目标,紧紧围绕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并在2009年6月10日-7月10日,集中开展多形式、立体式、广覆盖的“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确保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宣传目的 通过全面、集中、有效的宣传,让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辐射到全省每个乡镇、每个村组、每个农户,让农民群众深入了解政策、明白政策,让各级干部、生产企业、销售商家准确把握政策,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有效促进农村消费。 三、宣传内容 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补贴标准,补贴产品品种,购买补贴产品须知,申领财政补贴的手续及程序;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和备案销售网点名单;家电下乡指定店布局,补贴产品的质量服务保障,补贴产品的性价比及实用性;“12312”及各级商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广大农民对国家惠民政策的反响;各中标销售企业采取的惠民措施;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推动工作的经验做法;家电下乡在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完善农村销售服务网络、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实效。 四、宣传形式 (一)信息网络宣传。在各级商务部门网站开辟家电下乡专栏,在山西移动“我爱我村”网站和遍及全省26000个行政村的农村网络文化站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活动,利用商务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社会公网以及手机短信息,迅速发布家电下乡政策信息和工作信息,让社会各界、广大城乡居民及时了解家电下乡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 (二)新闻媒体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主流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通过开辟家电下乡工作宣传专栏或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访谈等形式,营造宣传声势。 (三)印发资料宣传。印制《山西省“家电下乡宣传月”咨询手册》,通过宣传、商务、财政等系统,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等渠道,发放到全省每个行政村。针对农村边远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现状,采取信函、小册子、墙体广告、海报、标语等形式,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种类、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指定店布局、售后服务保障等实质内容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政策信息。 (四)销售网点宣传。按照销售网点规范设置要求,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开辟家电下乡产品专销区,设置家电下乡宣传专栏,明示家电下乡产品种类和购买须知,营业员宣传申领补贴程序等形式进行宣传。 (五)工作快报宣传。印发家电下乡工作简报,及时宣传国家扩大消费需求、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政策信息,总结交流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经验。 五、组织实施 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主动配合财政、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各县(区)、农村、农户家庭、家电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等一线进行采访。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家电下乡政策内涵、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误传误导。要充分挖掘家电下乡推进工作中的亮点和特点,开辟报刊专栏或电视专题节目进行深度、广度宣传报道,把家电下乡宣传工作推向高潮。严禁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有偿报道、随意炒作。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商务局要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于7月15日前将“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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