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认全省家电下乡产品和销售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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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09 15:45 文章来源:厅市场建设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 2009年4月2日-5月25日,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对“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项目”和“全国家电下乡流通企业项目”统一招标,扩大了我省家电下乡产品和销售企业范围。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省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最高限价 通过“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项目”招标,我省家电下乡产品在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五大类基础上,增加了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四大类。以上九大类中标家电下乡产品可在全省备案销售网点销售并享受财政补贴。 九大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具体规格型号可登陆山西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docsx.gov.cn)“家电下乡”专栏下载。 二、扩大全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范围 通过“全国家电下乡流通企业项目”三次统一招标,我省中标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达到47家(见附件1,不包括太阳能热水器销售企业),这些企业可在全省开展九大类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工作。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电〔2009〕0809号)要求,中标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见附件2)需向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备案登记,并提交工作方案及销售维修网点情况说明后,成为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太阳能热水器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向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时,除需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6号)中对于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业务指导、销售网点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活动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确保全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 山西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名单 2. 中标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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