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家电下乡产品和销售企业范围扩大(简报第1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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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09 15:39 文章来源:厅市场建设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9年4月2日-5月25日,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对“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项目”和“全国家电下乡流通企业项目”统一招标,扩大了我省家电下乡产品和销售企业范围。 一、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最高限价作出调整 通过“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项目”招标,我省家电下乡产品在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五大类基础上,增加了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四大类。以上九大类中标家电下乡产品可在全省备案销售网点销售并享受财政补贴。 九大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二、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通过“全国家电下乡流通企业项目”三次统一招标,我省中标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达到47家,这些企业可在全省开展九大类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工作。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电〔2009〕0809号)要求,经“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项目”招标通过且中标区域在我省的47家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在向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登记,并提交工作方案及销售维修网点情况说明后,即可成为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这些企业将主要在全省开展太阳能热水器类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工作。 下一步,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将按照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业务指导、销售网点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活动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确保全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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